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杭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吴江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杭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253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我市建筑工地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工作实际,对强化京杭大运河两岸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整治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京杭大运河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事关运河防汛和航运安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苏州城市形象。请各地住建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照方案,认真梳理和排查大运河两岸整治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及时督促涉及项目各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完成方案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落实整治措施。各地住建部门要整治大运河沿线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施工企业、拆迁工地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并严格落实施工封闭围挡、车辆清扫冲洗、施工道路硬化、物料裸土覆盖、视频监控、工地保洁等建筑工地治理措施,使大运河沿线房屋市政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姑苏区范围内大运河沿线房屋市政工地整治由市质安监站负责实施。
三、依法从严处罚。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大运河沿线房屋市政工地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的方式,有效落实闭合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施工、监理单位或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要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并在网上公开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对照方案认真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在工作中梳理和总结,形成工作台账,按照方案要求上报有关工作情况。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于
联系人:柳文斌;联系电话:65211507;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杭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